惠州市肉聯廠有限公司屠宰場位于惠州市仲愷高新開發區潼僑工業區。該屠宰場在屠宰過程中將產生一定量的廢水。廢水主要來自屠宰后清洗、解體沖洗、內臟清洗和地面沖洗以及牲畜糞便廢水等廢水。廢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機物質,主要成分有:動物糞便、血液、動物內臟雜物、畜毛、碎皮肉和油脂等有機物,屬于高濃度有機廢水。廢水呈褐紅色,具有較強的腥臭味,內臟雜物、未消化的食料和糞便等。此外廢水中還含有大量與人體健康有關的微生物。廢水主要來自圈欄沖洗、淋洗、屠宰及廠房地面沖洗、燙毛、剖解、內臟車間。現每天屠宰生豬約1200頭左右,估計每天產生500m3污水。該類污水屬于中高濃度有機廢水,若不對其進行治理直接排放,將會對受納水體造成污染,影響生態環境。廢水中還含有SS、COD、BOD、氨氮、廢水中的脂肪、蛋白質等物質不經過處理,直接排入水體,將對其周圍水體造成嚴重富營養化,嚴重破壞水體的自盡能力。造成水體發黑變臭,影響環境和農業灌溉,企業必須對該廢水進行處理,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后才能排放到環境中。惠州市肉聯廠有限公司屠宰場業主具有效高的環保意識,為了保護周圍環境,落實環保局要求,在發現原有污水處理設施不能滿足現有水量時,擬對現有的建廢水處理設施進行改造,以便滿足廢水能穩定達到排放標準。


一、設計依據
1.1主要規范和標準
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時段一級排放標準;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 18920-2002);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Ⅳ類標準;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 19923-2005);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
《給水排水設計基本術語標準》(GBJ125-89);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20015-2003);
《總圖制圖標準》(GB/T50103-2001);
《給水排水工程構筑物結構設計規范》(GB50069-2002);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7-2002);
《工業企業噪音控制設計規范》(GBJ.87-85);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93);
《工業建筑防腐蝕設計規范》(GB50046-95);
《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GB50055-93);
《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范》(GB50062-92);
《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6-98);
《構筑物抗震設計規范》(GBJ50191-93);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
《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J108-97);
《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范》(GB50231-98);
建設方提供的監測報告、原設計方案等有關資料;
本公司技術人員現場勘察資料;
現行的設計規范和相關的設計手冊。
1.2主要法律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年12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11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2000年3月);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1996年3月);
《建設工程環境保護設計規范》(1987年3月;
《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1989年5月);
《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1989年11月);
《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1989年5月)。
二、工程規模及廢水水質情況
2.1、設計水量
根據企業總體規劃和現有的生產情況調查及相關資料,屠宰加工廢水的排放量為1000m³/d,因此,本工程設計總量為1000m³/d。20個小時處理,即設計水量Q=50m³/h。
2.2、設計進水水質
通過現場取樣分析以及參考同類型廠家水質,確定本廢水水質如下:
表6.2-1廢水水質參數表
污染物名稱 |
pH |
CODcr |
SS |
BOD5 |
NH3-N |
動植物油 |
排放
指標 |
6-9 |
≤2500mg/L |
≤1000mg/L |
≤1200mg/L |
≤150mg/L |
≤200mg/L |
(水質情況描述)
2.3、設計出水水質
經處理后的廢水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時段一級排放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詳見表6.3-1。
表6.3-1廢水水質參數表:
污染物名稱 |
pH |
CODcr |
SS |
BOD5 |
NH3-N |
動植物油 |
排放
指標 |
6-9 |
≤80mg/L |
≤70mg/L |
≤30mg/L |
≤10mg/L |
≤10mg/L |
三、設計工藝